更新时间:2021-07-14 21:10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7月12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总部及南阳分公司已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其下发的监管关注函、警示函及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河南证监局指出,网络媒体报道称数十名投资者与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在营业部总经理杨青4月份被留置后不被承认,理财资金逾期无法兑付,涉及资金规模可能超过2亿元。
中原证券回复称,经初步了解,媒体报道中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不是公司销售的产品,为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被纪委留置,中原证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事件暴露出中原证券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等内控问题。
一是南阳分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二是重要事项未及时报告。发生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报告。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原证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河南证监局还对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六条等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相关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在相关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合规检查,并在每次合规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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