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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客户中移动受贿案高发董秘韦子军曾为受贿“窝案”核心高管

更新时间:2021-03-10 16:12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563期,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下“蜂助手)。
内容:宋旭光
排版:孙   恒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移动互联网相关场景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聚合运营、融合运营、分发运营等综合运营服务,为物联网相关场景提供物联网流量接入、硬件方案、场景应用等综合解决方案。

业绩数据显示,蜂助手在此前的2017年到2019年,净利润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比增幅分别为59.3%、12.54%和61.01%,2019年度净利润已经将近是2016年净利的3倍。但是这样的增长速度在2020年却“踩下了刹车”,2020年上半年蜂助手的营业额仅相当于2019年的一半,净利润也不足2019年全年的60%,这指向该公司的成长性出现了明显停滞。

不仅如此,围绕着该公司还有很多疑点和谜团,都非常耐人寻味。

疑问一:实控人罗洪鹏危险驾驶刑拘期间,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示的《罗洪鹏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粤0305刑初1702号】》,2019年11月2日1时50分许,被告人罗洪鹏酒后驾驶粤AD96**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湾五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罗洪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27mg/100ml。为此,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判决被告人罗洪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与此同期,招股书第40页披露,2019年12月,罗洪鹏、南方传媒基金及 蜂助手签署《罗洪鹏与广东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2 号”,就对赌及股权回购事宜进行了约定。富凯IPO财经不得不问几句:上述协议发生时间,罗洪鹏是否处于拘役期间?是如何与“广东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商谈、并在协议上签字的?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疑问二:董事会秘书韦子军是否涉及中移动佛山分公司受贿大案?

根据招股书显示,中国移动是蜂助手的第一大客户,2017年到2020年上半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0.65%、16.50%、26.90%及 38.17%,逐年提升。而中移动,曾被卷入多宗受贿案中,其中部分案件还牵涉到蜂助手的核心高管人员。

根据国内多家主流媒体报道,2016年1月,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连续第二年向媒体公布了年度“十大案件”,首度公布了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三名管理人员受贿共计800余万元的案件。

其中【移动原高管受贿案】的具体信息包括:禅城区检察院首度披露该案案情。据查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原总经理李卓荣、综合部原副总经理梁永俊、工程建设中心基建室原经理甘斌在2011年底至2014年,分别利用负责项目资格审核、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信息管理、工程招标评委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取贿赂人民币287万元、318万元、230万元,梁永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向时任佛山分公司总经理梁春火行贿财物70万元。9月,经开庭审理,禅城区法院三人判处或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不等。  

入选理由:本案的严肃查处表明,检察机关把国企反腐放到突出位置,严厉遏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权力寻租滋生空间。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该案件的详细信息来看,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的这一宗受贿案,可谓是“窝案”,从总经理到综合部副总经理、再到主管工程建设的基建室经理,形成了完整且严密的受贿操作链条。

值得关注的是,蜂助手与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很有渊源,这不仅是因为中移动广东分公司一直都是蜂助手的主要客户之一,而且蜂助手的核心高管人员大多出自于广东移动公司。

例如蜂助手的实际控制人罗洪鹏,招股书披露罗洪鹏此前在2004年05月至2011年3月在中移动广东有限公司省市场部担任经营分析师、电子渠道经理,积累了丰富的大型项目管理和组织经验。再如蜂助手的副总经理丁惊雷,在2005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沟通100服务厅店面经理/G3产品区域总监。

特别是蜂助手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韦子军,招股书披露,在200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结合前文所述的“移动原高管受贿案”案情,受贿“窝案”的案发时段是在2011年底至2014年,尽管本案中并未直接牵涉到韦子军,但是很明显,在此期间韦子军是佛山移动的核心高管人员之一,掌握了佛山移动的财务收支大权。

在此背景下,韦子军对于发生在2011年底至2014年期间的受贿“窝案”,当真没有参与甚至毫不知情?这是值得怀疑的。

疑问三:原实际控制人是否深陷行贿上市案?

事实上,本次上市并非是蜂助手首次在资本市场亮相,在此之前,该公司还曾经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蜂助手的实际控制人罗洪鹏,2011年10月开始筹办广州蜂帮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起一直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此后在2013年11月,上市公司汉鼎信息收购了蜂助手60%的股权,蜂助手的实际控制人也随之变更为上市公司汉鼎信息的实际控制人王麒诚、吴艳夫妇;而蜂助手的创始人罗洪鹏则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担任汉鼎信息副总经理。

目前海鼎信息已经更名为海峡创新,仍然是蜂助手的第二大股东,而且还与蜂助手共同出资组建了部分子公司。

根据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2019年作出的判决书,2011年12月,拟上市企业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IPO申请能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于该公司上会前的一天,公司总经理王麒诚在北京市金融街附近的一家茶馆请托孙小波在评审该公司时给予关照,送给被告人孙小波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6718元)。孙小波则是前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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