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05 23:19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402期,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利科技)。
此前富凯IPO财经发布了《本立科技IPO:被举报污水偷排,台州环保局是否被蒙混过关?》,独家揭露了正在申请IPO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举报生产污水偷排,以及在环保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疑点,都指向该公司欺骗了台州环保局。
今天富凯IPO财经再和大家聊一聊,本立科技是怎样欺骗证监会的。本立科技本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招股书中,该公司大言不惭地描述:“发行人专注于化工中间体领域十余年,积累了较多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创设 了三大技术平台,构建了成熟高效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但事实上呢?截止到上市前,本立科技只拥有10项发明专利,而且其中只有3项是原始取得,其余7项都是“继受取得”,也就买过来的。这样一个公司,竟然说自己“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不仅如此,在所有“继受取得”的专利中,申请日最早的一项为“一种喹诺酮主环化合物的合成方法”,申请日是在2006年12月19日。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信息显示,此项专利目前的专利权人仍然是本立科技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顾海宁,并未将此项专利的专利权变更至本立科技名下。
换言之,此项专利的专利权还并不归本立科技所有,本立科技就堂而皇之地在招股书中披露是自己的专利,这不是欺诈吗?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在该项专利申请期间,顾海宁在2003年1月至2013年8月任杭州广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由顾海宁作为发明人的多项专利也是在此期间申请的;而同期,顾海宁在1999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职浙江大学。也即顾海宁在浙江大学任职期间,不仅开办公司而且还申请了多项专利,对此,富凯IPO财经非常怀疑,上述专利是否借用了顾海宁在浙江大学任职期内的职务成果?
此外,本立科技的大客户与关键供应商重叠、独立经营能力缺失,也是槽点颇多。2019年,本立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京新药业、江苏国泰、朗华制药和浙江融易通,而身为第一大客户的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对本立科技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本立科技来自第一大客户浙江国邦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8.64%、36.2%和39.53%;同时,本立科技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作为生产原料,采购占比分别为21.78%、17.92%和24.02%。其中,浙江国邦和山东国邦同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邦医药”)的下属子公司。资料显示,国邦医药以原料药业务为核心,是全球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原料药的主要制造商和供应商。2007年初,国邦医药开始投入生产硼氢化钠、硼氢化钾、环丙胺等关键医药中间体产品,也就是说,本立科技与国邦医药的经营业务具有一定相似性,同时还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环丙胺则是生产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加替沙星和莫西沙星等喹诺酮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也可用于农药产品的生产,本立科技合成生产1501产品时需使用环丙胺,报告期内,从采购情况看,除2018年本立科技向浙江沙星少量采购环丙胺外,2017年和2019年本立科技均主要向山东国邦采购环丙胺,且采购占比有所提升。
对此,富凯IPO财经认为,本立科技的经营严重依赖于国邦医药及旗下公司,而自身独立经营能力不足,这样的公司是不是符合上市标准,值得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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