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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IPO竟是欠税惯犯,香港子公司成财务谜团漩涡

更新时间:2020-12-28 12:51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390期,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

ID:ipofinance
作者 | 宋旭光
编辑 | 李浩楠
校对 | 孙   恒

博众精工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博众精工本次IPO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低于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将募集资金11.1亿元,用于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等用途。

富凯IPO财经注意到,博众精工是三家终止注册的科创板企业中首个“返场”的公司。博众精工主动撤回了注册申请文件。富凯IPO财经查阅了上交所此前三轮问询的情况和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意见来看,申报科创板期间曾被举报,通过上市委审核后进入证监会注册,半年后最后证监会决定终止发行注册程序申报科创板期间因举报导致补确认收入的事项,通过上市委审核后进入证监会注册,半年后最后证监会决定终止发行注册程序。

股东方面,博众精工的实控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通过乔岳投资、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间接控制博众精工合计91.00%的股份,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博众精工在招股书中称,吕绍林与程彩霞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记者注意到,博众精工在2017年度曾经大手笔现金分红三亿元。 

此外,2020年6月,公司实控人将6%的股权转让给了招银成长贰号等8家机构,股权转让款合计3.3亿元。双方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若截至2024年1月1日公司未实现合格上市,招银成长贰号等8家机构股东有权要求实控人回购其所持股份。

2015年11月博众精工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乔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乔岳的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业务。据查阅资料了解到香港乔岳最近三年净利润发生了巨大的异常波动!2017年香港乔岳人民币核算的净利润为-1660万,但是2018年人民币核算的利润却暴增至9999.66万元,这是一个看似精心设计的吉利数字!但净利润大幅波动背后却大有文章。2017年香港乔岳的营业收入为12.89亿,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11.89亿,营业收入降低了1个亿,但是净利润的增幅却超过了一个亿!这一数据在招股书中不但没有说明,而且连2017年的财务数据都直接隐藏不披露,香港乔岳这是在刻意隐瞒么? 

其次博众精工对外声称目前公司在手订单中向美国出口产品的销售金额约654.74万元,相对于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及占比很低。但是富凯IPO财经在招股书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销售合同/订单中发现,博众精工尚未执行完毕的金额较大的销售合同及销售订单一共约有近亿美元,也就是接近7亿元。

而这些订单基本都是通过香港乔岳这家全资子公司与美国苹果完成!根据潘焕球、岑伟志、郑栋根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8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乔岳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外投资及设立分支机构,无须就其业务于香港申请及领取任何牌照。涉及金额如此巨大的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博众精工却以目前公司在手订单中向美国出口产品占比不高而一笔带过,这明显是在糊弄人!公司的原话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美国收入分别为628.99万元、655.71万元、377.79万元和682.1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41%、0.33%、0.15%和0.80%,占比较低,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招股书也有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应用于苹果公司终端品牌产品生产所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28,997.82万元、172,558.04万元、186,248.49万元及68,565.31万元,占比分别为83.29%、86.72%、74.07%和80.78。这前后显然是在偷换概念,前后矛盾!难道通过子公司与苹果产生的业务收入就不算在出口的美国收入么? 

众所周知,香港的监管相对宽松,而且税收要低,这其中大有偷税漏税之嫌!如此巨大的利润波动,只能说博众精工的财务造假技巧炉火纯青,已经到达可以随便忽悠人的地步! 

博众精工曾因内控制度欠缺屡次逾期纳税被处罚,且多次申报产品型号及价格错误而被海关立案并受到处罚。2019年7月,因往年漏税,博众精工补缴税款后再度缴滞纳金3400余万。博众精工近年屡次被税务机关处罚。201710月、20181月,博众精工北京研究院连续两次因未按时申报纳税,再度被主管机关处罚。 

博众精工还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情况,根据其第三轮回复,公司曾因自查补税等导致缴纳滞纳金42.17万元。而业内专业人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而如果“自查补税”存“主观故意”,则有偷税之嫌.

 博众精工多次被罚,暴露了其管理混乱及内控制度的欠缺。在回复问询中,博众精工表示为应对公司再次被罚,已制定了《纳税申报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进出口报关作业规范》、《报关单证管理规定》等,不过能否走上正轨,避免再次被罚,仍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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