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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收入数据不可信,疑似存在抽屉协议

更新时间:2020-11-04 14:28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306期,本期关注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

ID:ipofinance

作者 | 宋旭光

编辑 | 李浩楠

校对 | 孙   恒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综合食品生产企业,建有广东、湖北(枝江)、湖北(汉川)、山东等四大生产基地,其商标欢乐家是广东省著名商标。2016年,该公司还被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罐头十强企业之四。本次IPO拟募集资金约12.9227亿元,其中6.5亿元用于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2.5848亿用于年产13.65万吨饮料、罐头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279万元元用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110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下的1.5亿元用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富凯IPO财经研究发现欢乐家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欢乐家完成了对湖北欢乐家、武汉欢乐家、山东欢乐家和深圳市众兴利华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众兴利华)四家公司的全资收购,但收购有些诡异,具体来看。
 
上述四家公司中,众兴利华的重组过程尤为蹊跷,目前该公司是欢乐家的重要子公司。众兴利华于2015年9月6日成立,成立时共有13名股东,包括11名自然人和2个机构,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后,2016年4月该公司就被欢乐家全盘收购。招股书时显示,“2017年5月20日,深圳众兴利华原全体股东与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调整星联星投资和发行人之间股权转让的对价。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星联星投资和发行人之间股权转让的对价为900万元,其他股东分别以1元的对价各自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在众兴利华的13名股东中,除了星联星投资外,其他12名股东包括11名自然人股东各自以1元的价格将其股份转让给欢乐家。当时的12名股东以1元转让股份是因为什么?众兴利华当时的股东详细名单或可说明问题。11名自然人股东中,第三大股东为夏仕友,持有5%股份,第四名为黎利,持有4%股份。
 
在欢乐家2017-2019报告期的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大客户为武汉市小雨点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大客户为保定市北方利华糖酒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前者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叫做夏仕友,后者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叫做黎利。同时,在欢乐家报告期内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中,武汉小雨点和保定北方利华连续三年都是其欠款大户,连续三年都有数千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疑问显而易见,欢乐家两个大客户实控人夏仕友和黎利是否曾是众兴利华的自然人股东?若是,其二人当时作为众兴利华的第三和第四大股东,为何同意以1元价格将其股份转让给欢乐家,以及其二人在以1元转让股份时,是否与欢乐家或其实控人另签过“抽屉协议”?上述信息也使得质疑更为直接:欢乐家目前有无隐藏股东、代持股份的现象?
 
富凯IPO财经发现报告期内欢乐家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及经营性债权之间的财务关系存在异常。
 
据招股书显示,2018年欢乐家的营业收入为13.55亿元。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是饮料和罐头的销售,该部分营收适用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7%下降到16%,按照月平均税率来计算,可以计算出当期的含税营收大致为15.76亿元。按照一般财务勾稽关系,该部分含税收入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入和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8年欢乐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39亿元,再加上当期预收款项所减少的395.1万元,则当期与营收相关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金额大致为15.43亿元。将其与含税营收相比,大概存在3300万元的差额。
 
也就是说,当期的含税营收并没有完全转化成现金流入,部分以债权形式被计入了经营性债权中,理论上当期经营性债权应当有大约3300万元的增加。然而据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末,欢乐家的应收票据为25万元、应收账款为1.17亿元、坏账准备为674.36万元,同类项目合计较2017年末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近5700万元。
 
这明显和理论上应该要增加的金额并不相符,一增一减之下,出现了将近9000万元的差额。也就是说,2018年欢乐家大概有9000万元的含税营收既没有相关现金流入,也没有经营性债权的支持,可能含有“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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