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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原签字保荐人收监管函 是否涉嫌逃税存争议 招股书信披多处存疑民生证券是否尽责

更新时间:2022-04-12 10:27点击:来源:作者: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WPS·金山海报·创可贴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主要从事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拟定发行新股不超过2908.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13亿元,其中3.63亿元用于“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图片来源: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因签字保荐人收监管函更换签字保荐人

    公开资料显示,众智科技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胡坤雁,张玉林(2022年4月7日·上会稿显示),富凯IPO财经梳理发现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众智科技保荐代表人为唐满云、胡坤雁,张玉林替换唐满云。 

图片来源:深交所·项目动态

图片来源:众智科技2021年6月24日披露招股书

    梳理发现,证监会2022年3月1日发布《关于对唐满云、陈默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显示。唐满云陈默: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你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图片来源: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众智科技原始底稿从招股书披露的时间来说看是2021年6月24日前梳理,至于底稿的质量有待“商榷”。

公开披露与招股书(上会稿)存差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是否尽责勤勉

    众智科技官·关于众智显示,1998年开始第一代发电机组控制器的研发,2003年注册成立众智科技,持续专注于发动机、发电机和双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是一家科技型现代化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军工、矿山石油开采、数据中心、船舶、智能大厦、银行、医院、电信、基建等领域。我们拥有300多名员工,业务范围遍布全球,有超过30%的员工致力于研发工作,负责探索全新的智能化方案来提升全球行业设备的整体性能。 

图片来源:众智科技官网

    根据众智科技官网显示,“有超过30%的员工致力于研发工作”富凯IPO财经通过梳理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309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94%,研发人员8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8.48%。”官网宣传的研发员工超过30%和众智科技披露的28.8%存在差异。是众智科技说谎还是券商底稿存在错误?

图片来源: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除了官网信息与招股书(上会稿)信息不一致情况,梳理还发现董监高同样存在与公开信息不一致。

    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王磊先生,董事。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2 年 4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郑州磁带厂员工;1997 年 4 月至 1997年 10 月,任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7 年 11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4 月待业;2004 年5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众智有限研发部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众智科技董事、研发中心总监。

图片来源: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查查搜索结果显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成立于2001年,辉煌科技2009年9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但是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董事王磊1997 年 4 月至 1997年 10 月,众智科技董事王磊提前4年任职尚未成立的辉煌科技是否“真实”“属实”有待商榷。

 

图片来源:企查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资本市场的运作,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开展保荐业务时,不仅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上市辅导,拟上市企业上市后的一定时间里,保荐机构还应持续履行督导业务。

1)保荐机构应承诺,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披材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板块,前款规定的上市保荐书承诺事项由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2)保荐机构及代表人应协助发行人持续提升信披质量

《保荐业务规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已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文件中详细记录所执行的尽职调查范围、步骤和内容。

是否“涉嫌”漏税?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众智科技·三轮问询反馈”),显示。请发行人说明“说明个人卡收付款的具体结算流程,发行人对个人卡的控制措施,个人卡收付款信息是否能与真实交易、客户、供应商、员工相对应,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相关税务合规性,个人卡资金的公司用途和个人用途是否混淆;个人卡交易金额是否纳入公司财务核算的区分标准及其准确性,个人卡存取现金的具体情况、流向、用途,相关金额的匹配关系。”

回复显示:

关于税务的合规性 

众智科技三反问询反馈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等情形,针对未记账部分,涉及纳税调整,须补缴相关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税收补缴情况

增值税:2018年,因个人卡收取货款导致调增收入222.21万元,补缴增值税35.53万元

企业所得税:2018年、2019年,公司因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等导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3.25万元、260.41万元连同账实不符等其他调整事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9.60万元、125.51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76.94万元、18.83万元。

个人所得税:2018年、2019年,公司因个人卡发放职工薪酬426.74万元、233.41万元 ,补缴个人所得税79.62元、68.07万元。

图片来源:众智科技三反反馈制图:富凯IPO财经

    税收合规性公司已于2020年12月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2021年4月补缴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对应的滞纳金。2021年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众智科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能够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暂未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税收合规性》描述可以发现,上述行为发生在2018年和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判定上述“补缴”税款行为并不违反相关合规要求。

富凯IPO财经梳理未在当年度依照法律法律缴纳相关税务案例。

    案例显示,2021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案例中杭州市税务局回应称,2021年12月,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从众智科技问询反馈分析,报告期众智科技补缴税款总金额378.99万元,分别为增值税补缴增值税35.53万元、企业所得税补缴176.94万元、18.83万元、个人所得税补缴79.62万元、68.07万元。从众智科技招股书(上会稿)、问询反馈等公开信息等信息显示并未缴纳滞纳金情况结合上述薇娅案例众智科技“疑似”通过其它途径在2018年、2019年未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行为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部分机构介绍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为114.5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

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郑州等地设立了80余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近30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公司控股并管理着四家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与子公司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保荐代表人:胡坤雁、张玉林

来源:证券业协会

来源:证券业协会

财经公关介绍:深圳壹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号咨询”)

壹号咨询始终秉承“专业化、系统化、精细化、人性化”的服务宗旨,迄今为止,公司团队已累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专业财经公关服务,并在投资机构、核心媒体、专业第三方机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人脉与资源。

公司业务类型多样,致力于做精、做强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财经公关业务、募投&可研业务(可研报告撰写)、常年IR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整合资源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顾问咨询服务是壹号咨询的服务目标。 

参考资料:

1、企查查股权查询支持

2、证监会官网

3、证券业协会

4、深圳证券交易所

5、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6、百度百科支持“薇娅”案例

7、深圳壹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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