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8:19点击:来源:作者: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粤港澳大湾区同样重视数据立法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正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财经数据中心建设。
数字经济已连续多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
聚焦于数字经济,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越带来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监管的建议》。她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指出,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但在数据确权、数据流通和数据交易等环节还存较多法律空白,应探索和构建数据流通和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她还建议拟IPO相关企业完善数据合规,加强数据合规管理,构建和完善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数据合规监管。
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给传统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带来的挑战,潘越认为应通过多部门间的协同治理,以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主动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不断为监管赋能,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潘越(受访者供图)
构建数据流通和产权保护制度
《21世纪》:“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各地近年来均聚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粤港澳大湾区同样重视数据立法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正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财经数据中心建设。据你观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当前呈现出哪些亮点?有哪些建议?
潘越:亮点主要体现在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上,2021年是我国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上意义非凡的一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实现了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突破性进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落地,剑指数据乱象,为数据安全治理和体系建设奠定重要法治基础。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渐成体系,涵盖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多方面议题,但在数据确权、数据流通和数据交易等环节还存在着较多法律空白。应该加快探索和构建数据流通和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数据产权的侵权成本,从而在形成数据保护的良好氛围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使之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21世纪》:近年来,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源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产生的数据安全、隐私侵权、垄断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将给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什么样的风险?
潘越:诸如行业垄断、数据滥用、算法歧视等问题都导致了数字经济失序发展的风险。
一是,目前数字经济已形成大平台主导的市场格局,巨头平台利用自身市场力量和优势,与实体企业共同谋求垄断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长期而言,会提高行业进入壁垒,削弱行业企业的创新动力(310328)、阻碍技术进步,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滞缓经济发展。
二是,数据的暴增也导致数据泄露、数据破坏、数据滥用等数据安全事件频发,给国家安全、公众权益、个人隐私带来严重危害。
三是,“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频频发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1世纪》:你聊到了数据——数字经济时代关键生产要素之一。我们关注到,近期多家企业冲击IPO时,招股书中都有对数据合规问题的阐释。你认为数据合规成为科技公司上市的必答题是否是未来趋势?为应对此趋势,你对企业有何建议?
潘越:去年相继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叠加“滴滴出行”App下架事件,这背后折射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也凸显了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因此未来数据合规问题将是企业在开展涉数据业务必须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相关拟上市公司在境内外申请上市时,被证监会问询的次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数据合规不过关问题有时更直接成为申请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因此,我建议相关企业应提升数据合规意识,加强数据合规管理,构建和完善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数据合规监管。而拟IPO企业可以在上市过程中尽早引入数据合规专业律师和数据合规专家,协同公司法务、风控、技术、业务等各部门,全面核查整改并及时实施相关措施。
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科技赋能监管
《21世纪》:目前,各地方、各部门在数字经济监管方面均有立法尝试。在你看来,应如何加强不同领域、不同地方和不同条例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健全全面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潘越:我建议立法机关加快完善数字经济立法工作,整合各地方 、各层级差异化、碎片化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构建全国统一的监管治理法律体系。
此外,应根据数字经济发展态势,持续完善以《反垄断法》《网络安全法》等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制定分领域分行业的法律执行指南和实施细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数据合规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1世纪》:数字经济发展给传统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你认为应如何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潘越:我建议国家相关部委与地方数据、信息、公安、市场和财税监管等多个部门加强协同治理。具体而言,一是深化跨部门协作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数字经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跨区域协作监管,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跨省网络案件协查等制度,提升区域间网络交易监管的协同能力和监管效率。
三是发挥政企共治监管优势,建立政企数据交换共享、政策指导交流等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加大数字经济领域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1世纪》:“监管方式”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较大篇幅得以体现。你对数据经济领域监管方式的创新有何建议?你提倡利用监管科技赋能于风险防范和执法,目前在此方面有哪些案例?
潘越:互联网平台企业运用大数据分析、算法操纵、算法合谋等高技术手段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更为隐蔽复杂,难以发现。单纯依靠传统监管手段,很难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进行识别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科技无疑是提高检测、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
为此,需要积极主动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不断为监管赋能,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护航。例如,广州湖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分布式改造,采用“人机分离+AES128位加密技术”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技术保障。通过分布式结构、混流传输、网络布线,实现数据资料无缝推送、获取操作,满足多数据“快速、同时、比对”等多方面的需求;不仅如此,还实现了跨地域、跨部门、跨网络互联互通,提升了部门间的协同能力和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