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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9 16:23点击: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20.37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二、(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21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0.21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92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20.21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92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12月27日14:56:54:78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9,4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854,01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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