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10:58点击: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5.8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3年2月2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3年3月15日,原定于2023年2月2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3年3月16日,并推迟刊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