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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电子IPO:两版数据,谁是“李逵”、谁是“李鬼”?

更新时间:2020-06-16 11:22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本文系富凯IPO财经解读第64期,本期关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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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宋旭光
编辑 | 李浩楠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 有显影液、蚀刻液、稀释液、清洗液等。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5.3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预计不超过10,181.55万股。其中显示面板领域为格林达产品销售重点,占比公司主要产品销售约95%。格林达核心产品TMAH显影液达到SEMIG4等级(国际半导体设备及材料组织制定的标准),为LCD、OLED显示面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材料之一。  

 

富凯IPO财经经企查查查询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 陈浙、徐华7人通过间接持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63.30%, 但其7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0%,占比相对较低。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虽然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7人已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从而给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经营管理带来的潜在风险。律师朋友对富凯IPO财经表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常会有后续的动作,有可能是为了兼并重组,也有可能是为了套现。本身接触一致行动关系对股价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要密切的行动,或出现大股东套现(利空)会对股价造成很大影响”。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企查查

 

格林达招股书显示,2019年6月19日首次披露IPO招股书,并于2020年4月21日对招股书进行了更新,然而两份招股书在数据披露上却存在“猫腻”的问题。两份招股书中主要系原材料三甲胺2017年采购单价相比2016年增幅不同,而2017年三甲胺采购单价均为6489.07元/吨,这意味着2016年三甲胺的采购单价发生变化。然而,对比新旧两份招股书不一致的数据,令多位投行人士不解。北京一位证券律师则向富凯IPO财经表示,格林达的此种行为已涉嫌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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