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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IPO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海通证券部分问题疑似瞒报回复 保荐人是否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更新时间:2022-03-07 14:48点击:来源:作者: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WPS·金山海报·创可贴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医疗健康SoC芯片、工业控制及仪表芯片、智能感知SoC芯片等领域。此次晶华微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薛阳,余冬。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项目动态制图:富凯IPO财经

    富凯IPO财经了解到,此次晶华微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此次晶华微拟募集75,000.00万元用于五个项目智慧健康医疗ASSP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工控仪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高精度PGA/ADC等模拟信号链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晶华微(上会稿-03-01)制图:富凯IPO财经

核心主营业务与同业竞争体量较小主营业务疑似下降 竞争力不足

    晶华微招股书(上会稿-03-01)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的 SoC 芯片系基于 Sigma-Delta 电路结构为基础的高精度 ADC 技术,针对下游具体领域的应用需求,研究和创新电路细节,在特定工艺 及成本的条件下实现高精度、低噪声、低功耗、高集成度等性能,并完善其他 相关高性能模拟信号链电路资源设计、辅以内置算法,推出了医疗健康 SoC 芯 片、工业控制及仪表芯片、智能感知 SoC 芯片等系列产品。晶华微招股书(上会稿-03-01)第84页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来源:晶华微(上会稿-03-01)制图:富凯IPO财经

    晶华微招股书(上会稿-03-01)第89页显示,“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09%、73.49%、51.92%和 76.36%,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28.91%、26.51%、48.08%和 23.64%。 

来源:晶华微(上会稿-03-01)制图:富凯IPO财经

    晶华微招股书(上会稿-03-01)第89页显示,公司2020年度,经销收入上升快是因为“疫情”和第一经销商“采购”所致。2020 年度,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上升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第一大经销客户采购 金额上升所致。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拉动红外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市场需求, 公司红外测温信号处理芯片终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使得公司当年度第一大经 销商科视通采购需求量大幅上升,供应商采购额由 2019 年度的 270.45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度的 5,425.96 万元,从而使得公司当期整体经销收入占比上升,2021年1-6月采购比例下降。

    富凯IPO财经了解到A股上市公司中与晶华微产品类似的企业主要有芯海科技、思瑞浦、圣邦股份,富凯IPO财经同样对比2020年营业收入上述三家A股公司主营收入均高于晶华微。

    芯海科技 (688595) 主要经营电子产品、软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2020年年报显示“集成电路主营收入3.623亿,收入占比99.86%”。

来源:东方财富网芯海科技2020年年报制图:富凯IPO财经 

    思瑞浦( 688536 )主营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和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020年年报显示“集成电路主营收入5.665亿 100.00%”

 来源:东方财富网思瑞浦2020年年报制图:富凯IPO财经 

    圣邦股份 (300661 )主营研发、委托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电子产品、软件;销售自产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电子产品、软件的批发;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2020年年报显示“11.97亿 100.00% ”

 

来源:东方财富网圣邦股份2020年年报制图:富凯IPO财经

二轮问题反馈部分问题疑似未如实回复

    富凯IPO财经了解到,晶华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科创板对外公示系统信息披露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而《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薛阳、余冬,保荐机构董事长周杰签字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项目动态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晶华微二轮反馈回复制图:富凯IPO财经

    第二轮问询反馈中“问题 6、关于媒体质疑 ”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就相关 媒体质疑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发行人回复成“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招股说明书,2021年11月17日日收到上交所首轮审核问询函,2022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上交所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情况,通过网 络搜索等方式进行自查。自发行人首轮问询回复出具之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具体如下:

来源:晶华微二轮反馈回复制图:富凯IPO财经

    富凯IPO财经通过企查查查询资料显示,企业新闻舆情已知“68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占比45%,而券商保荐人及总经理签字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来源:企查查 制图:富凯IPO财经

    企查查显示,搜狐财经2021年12月26日发布标题“【IPO价值观】晶华微主营芯片体量较小研发投入占比明显不足 ”的文章,而在提交给上交所的二轮反馈中并未在《关于媒体质疑》中提及也未更正或者补充相关报道。媒体质疑早于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及负责人签字日期两个月,是不想提交给上交所,还是另有隐情?

来源:企查查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企查查 制图:富凯IPO财经

    《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发行人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提交发行人申请文件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复核并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十三条补充规定,申请材料提交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现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其他已提交的文件存在影响理解的错误、重要遗漏或者误导的,应当要求发行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发行人拒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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