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6 09:24点击:来源:作者:
导读:
致远电子在报告期内进行了高额分红,同时计划在股市募集8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种行为让人困惑,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足,分红的必要性值得怀疑。如果现金流不足,将本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用于分红更加令人担忧。
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电子”)致远电子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块、CAN-bus 总线通讯类产品、测试测量分析仪器等产品的工业智能物联企业,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智能制造、医疗设备等领域客户。致远电子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00.00 万股,分别用于四个项目分别为新一代工业智能物联产品研发项目3.2亿元、EsDA 平台升级研发项目1.46亿元、制造中心升级项目 1.1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2.17亿元,合计募集资金8亿元。
图片来源:致远电子招股书(申报稿)
致远电子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夏晓辉。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安霞,徐俊。
致远电子资本市场的“新手”还是“老手”?
在科技与电子的海洋中,致远电子是一个较为活跃的角色。虽然此次IPO是致远电子首度正式递表,但致远电子对于资本市场并不陌生。致远电子曾经是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曾在2020年冲击A股市场。然而,立功科技的IPO途中,公司被曝出向第一大供应商虚假申报返款金额的情况,其净利润真实性受到质疑,随后公司撤回IPO申请。在注册制全面实行的背景下,IPO审核的通过率逐步提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操纵利润或者进行不规范的操作。前母公司立功科技就因为在IPO过程中出现净利润真实性受到质疑的情况,导致其上市计划的失败。企业不仅要注重业务的发展,更要注重财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周立功、陈智红两人曾系夫妻关系
离婚后签署后《一致行动协议》
致远电子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自发行人成立至今,周立功和陈智红(周立功、陈智红两人曾系夫妻关系,后于2022年3月2日协议离婚)均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发行人超过7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的地位,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1年12月22日,两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在持有致远电子股权期间保持在致远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行动,双方应在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周立功、陈智红双方于2022年3月协议离婚后,双方仍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因此解除或变更该协议的情形。2023年10月,周立功、陈智红出具了《承诺函》,其承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双方将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均超过5%(含5%)期间长期有效。
致远电子合计分红1.44亿元
要中国股市募集8亿,其中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是否伤害中国股市和股民?
致远电子从2020年到2023年6月净利润分别为7,653.07万元、12,586.98万元、15,758.05万元和7,078.57万元。可以看出,致远电子的盈利能力在2021年和2022年有所提高,但在2023年有所下降。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也反映了这一趋势。从分红情况2020年到2023年6月,公司的现金分红分别为2023年4,800.00万元、2021年9,600.00万元。致远电子是在2023年6月21日披露招股书,2023年6月30日前进行4800.00元分红,报告期合计分红1.44亿元。
图片来源:致远电子招股书(申报稿)
要到中国股市募集8亿
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致远电子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 21,723.5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0-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38.05 万元、41,460.67 万元和 48,451.54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25.75%。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产品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与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在研发支出、原材料采购、人员开支、市场推广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发行公司拟将 21,723.56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与业务规模,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图片来源:致远电子招股书(申报稿)
是否伤害中国股市和股民
对于一家业绩表现良好的公司来说,分红是回馈股东的一种方式,也是展示公司盈利能力的一种证明。然而,致远电子在报告期内的分红行为却让人感到困惑。如果公司的现金流充足,那么分红的必要性就值得怀疑。如果致远电子的现金流不足,那么将本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用于分红就更加令人担忧。
一方面,如果致远电子真的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来满足研发支出、原材料采购、人员开支、市场推广等环节的流动资金需求,那么通过募集资金来实现这一目标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并不真正需要补充流动资金,而是为了其它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值得警惕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致远电子要在股市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不是使用公司自身的利润来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福华化学也进行了高额的现金分红,并在申请发行上市的过程中被终止审核。福华化学的股权结构显示,实际控制人控制了大部分股份表决权。这使得大部分现金分红落入了实控人的口袋中。这种“割韭菜”的行为无疑会伤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申报前突击分红似乎并不符合其稳健发展的战略。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对整个中国股市和股民造成伤害。
参考资料:
1、数据支持:企查查
2、头图来源:通义万向·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