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19 16:37点击:来源:富凯IPO财经作者:宋旭光
富凯IPO财经解读公司第665期,本期关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
内容:宋旭光
排版:孙 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8月设立。公司于2007年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4.6亿元人民币。公司旗下控股有: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元证券(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富凯IPO财经财经了解到,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向国元证券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仅仅半年时间2021年07月06日国元证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元证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营业部对合规人员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兼任信息技术岗。
问题二:营业部自2017年5月成立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未对客户交易区进行监控录像,未保存客户交易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监控录像。
问题三:营业部员工王某青知晓客户乔某婷的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陆客户账户,营业部员工张某睿知晓客户韩某婷的账户密码并在营业部登陆客户账户进行下单测试。
问题四:营业部向我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内容不真实情形。
证监会认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述问题反映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证监会山东局
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元证券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从事客户账户业务活动,技术人员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问题二:向公司总部合规管理部门报送的部分年度《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未真实反映营业部实际合规管理情况。
证监会认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制图:富凯IPO财经 来源:证监会山东局
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富凯IPO财经】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内容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富凯IPO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