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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信息披露严重错误 未能勤勉尽责 鑫甬生物、中天国富及两签字保代、中汇会所三签字会计师处罚

更新时间:2022-03-16 14:27点击:来源:作者:

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 17 日,本所受理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推荐的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中天国富在担任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鑫甬生物共有湖北鑫甬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泊力助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力助剂)两家控股子公司,其中泊力助剂已于 2019 年注销。本所在审核中发现,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峻乾,上述信息未在 2021 年 8 月 5 日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披露。中天国富未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新设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一是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二是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单一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三是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绍兴市越东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采购交易合计金额披露不准确。四是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中天国富作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对中天国富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中天国富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3 月 15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制图:富凯IPO财经

关于对签字会计师章祥、葛朋、郑利锋的监管函

章祥、葛朋、郑利锋:

    2020年7月17日,本所受理了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章祥、葛朋、郑利锋在担任项目签字会计师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本所在审核中对发行人境外销售、采购等事项进行了问询,要求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章祥、葛朋、郑利锋对与自身专业职责相关的业务事项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一是招股说明书与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二是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东分公司单一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三是关于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绍兴市越东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采购交易合计金额披露不准确。四是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章祥、葛朋、郑利锋作为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地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章祥、葛朋、郑利锋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章祥、葛朋、郑利锋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3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3 月 15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制图:富凯IPO财经 

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28日

来源:证监会  制图:富凯IPO财经

关于对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严重错误。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第七十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28日

来源:证监会  制图:富凯IPO财经

    富凯IPO财经通过创业板项目动态查询显示,目前中天国富创业板项目动态列表中共计13条。问询阶段:3家、终止(撤回):4家、终止注册:1家、中止:1家、不予注册:1家、注册生效:3家.

数据来源:创业板审核动态  制图:富凯IPO财经

    富凯IPO财经通过创业板项目动态查询显示,目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业板项目动态列表中共计44条。问询阶段:16家、终止(撤回):4家、终止注册:1家、中止:1家、不予注册:1家、注册生效:19家.提交注册:1家、上市委会议通过:1家.

数据来源:创业板审核动态  制图:富凯IPO财经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参考资料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富凯IPO财经】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信息仅为阅读者交流学习为目的,不构成段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仪依据该信息作出决策。【富凯IPO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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