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18:30点击:来源:作者: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依电气”)专业从事电气连接与保护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进入电气连接与保护领域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软管及软管接头、电缆接头、拖链、连接器等,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开发服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电气连接与保护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
文依电气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许恒栋,胡亦非。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会计师赵玉朋,贾国卫。
图片来源:创业板·项目动态
深交所官网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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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6.12%。2020年、2021年发行人电缆保护产品收入占比超过九成,2022年电缆保护产品收入与2021年基本持平。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电气连接产品,报告期内电气连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66.16万元、314.06万元、4895.29万元,其中2022年电气连接产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当年首次进入前五大客户的浙江新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空间、行业成长性、2022年电缆保护产品业务收入增长停滞等因素,说明电缆保护产品业务的成长性;(2)结合在手订单、市场拓展能力等因素,说明电气连接产品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创新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为713.13万元、1121.90万元、1290.14万元,研发投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研发人员薪酬增加,研发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研发人员数量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目前拥有专利76项,发明专利仅1项,没有涉及电缆保护产品的发明专利。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自身研发投入、专利成果、技术先进性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备创新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74%、20.55%、34.47%,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明显高于报告期其他各期。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及终端客户所在行业周期特点等因素,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3〕196 号
关于终止对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5 次会议对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发行人业务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与主营业务的成长性,未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二是发行人产品的创新特征、创新优势及技术壁垒,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三是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合理性,中介机构对经销收入核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电缆保护产品业务的成长性、电气连接产品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未能充分说明其“三创四新”的特征,以及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综上,发行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 3 月 2 日
抄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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