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11:34点击:来源:作者: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主营业务为纸制品包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环保纸袋主要应用于日用消费品和快速消费品的外带包装。此次南王科技募集62,680.01万元用于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
图片来源: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南王科技此次IPO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
图片来源: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直系亲属和姐夫分别为南王科技两位创始人100%代持
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凯声直接持有本公司 34,8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78%,并作为惠安众辉和晋江永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2.69%股份,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36.47%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企查查
南王有限系由洪敏儿、林玉洪于 2010 年 5 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林玉洪出资 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0%;洪敏儿出资 250万元,占注册资本 50%。201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图片来源: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南王有限设立时,洪敏儿所持股权全部为代陈凯声持有、林玉洪所持股权全部为代陈玉富持有,其出资款亦分别由陈凯声和陈玉富实际缴纳,出资来源均为陈凯声和陈玉富自有资金。上述股东中,洪敏儿为陈凯声母亲,林玉洪为陈玉富姐夫。
南王科技募投项目是否真实
已竣工:2021年已年产约21.25亿个/年
募投项目:年产 22.47 亿个
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以后,公司产能瓶颈将得以有效克服,产能大幅提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借助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产品,公司可有效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市场优势地位。”
图片来源: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按照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募集62,680.01万元用于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38,853.14万元和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拟投资23,826.87万元。施工方为福建三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霖建设”)施工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
根据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开具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显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成立于2010年05月31日并投入生产,占地面积约29000㎡,目前年产纸质包装袋约4.5亿个/年,食品包装纸制品(纸盒、纸垫、纸袋、纸杯、包装纸等)约21.25亿个/年。现场调查人员俞晓民、陈淑萍、李家鑫、洪惠民,现场调查时2021年04月15日—2021年04月17日,用人单位陪同人,陈文浩。
对比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招股书和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开具《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介绍发现,南王科技在2021年4月17日前已经完成“年产纸质包装袋约4.5亿个/年,食品包装纸制品(纸盒、纸垫、纸袋、纸杯、包装纸等)约21.25亿个/年”合计约好年产25.75亿个包装产品线。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招股书撰写显示,南王科技与三霖建设建设合同签署日期为2021年04月15日,巧的是福建拓普司法鉴定现场调查时间同样为2021年04月15日,更巧合的是募投项目合同签署当天(2021年04月15日)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接受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现场对南王科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南王科技和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撰写招股书和公开渠道信息公示存疑是否合理?
南王科技招股书申报稿(2021年6月10日)申万宏源或未披露“伤亡事故”是否符合信披要求
惠安县RMZF2019年1月24日发布标题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许,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食品车间”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委、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事故发生单位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泉州市卓宝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南王科技 “12·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与2018年12月17日属于报告期内,但是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或未披露。
图片来源:惠安县RMZF官网
合伙份额错误,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撰写招股书现“低级”错误,问询反馈已调整
南王科技2021年6月和12月披露招股书显示,“陈玉富持有晋江永瑞 70.01%合伙份额,报告期内曾通过晋江永瑞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2019 年 12 月,公司完成第三次股票定向发行后,陈玉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 5%,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但是从2022年3月、5月、7月南王科技招股书显示,“陈玉富持有晋江永瑞 68.42%合伙份额,报告期内曾通过晋江永瑞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该处披露持股比例非陈玉富持有晋江永瑞份额的最新情况,系笔误造成,发行人已进行修改。
图片来源:深交所·项目动态
图片来源:南王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板块,前款规定的上市保荐书承诺事项由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
1、企查查
2、创业板官网
3、南王科技(上会稿)
4、南王科技(问询反馈)
5、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
6、惠安县zf官网
7、《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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