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5 11:21点击:来源:作者:
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精密”)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向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数码电池等领域提供专业的智能装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2022年9月30日受理披露招股书(申报稿)2022年11月15日终止(撤回),在会时间近2个月。
大成精密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陆遥,刘兴德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李萍,闫靖。
图片来源:深交所·创业板
大成精密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孝平与周丽新,二人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丽新直接持有公司 21.65%的股份,与张孝平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2.18%的股份;此外,两人通过力合成、新成至泰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3.93%股份。张孝平、周丽新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76.11%的股份,对应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下为监管函内容:
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一、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显示,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设备产品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政策为“设备经客户完成验收后确认收入”。
现场检查发现,2021 年 7 月前,你公司未制定设备销售验收单相关制度,以“开票确认收入”方式进行财务核算。2021年 7 月,你公司制定《设备验收单操作规范》,并完善收入确认单据,向客户补充发送统一制式的验收单,验收日期由你公司自行填写,客户核对设备已安装使用即予确认。你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同时,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以下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销售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针对验收周期在 12 个月以上的合同以及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部分重要客户、获取客户验收外部单据,与你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凭证进行逐一比对,发现你公司报告期内部分验收单据记载的验收时间与外部验收单据时间不符。
二是部分销售订单设备验收时间与质保款支付时间的间隔短于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间。
三是部分销售订单验收款回款时间早于设备验收时间。经剔除重合样本,你公司 2019 年多计营业收入 2,071.1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6.58%;2020 年多计营业收入 1,680.51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7.05%;2021 年少计营业收入 1,048.2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71%;2022 年 1-3 月多计营业收入113.9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06%。
二、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部分成本费用类、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
一是将研发部门中从事售后、增值作业业务人员的工资费用直接划分至销售费用或营业成本,未按照研发部门从事售后或增值作业的工时统计分摊。
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规范,2022 年一季度存在依据付款发票而非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的情况,会计凭证未附工程进度、监理报告等文件,涉及金额 797.35 万元。
三是报告期内存在将自制半成品结转至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情形,存货结转项目及列报类型不准确。
你公司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部分成本费用类、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此外,你公司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后即撤回申请,反映出你公司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