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5 11:05点击:来源:作者: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赛纬”)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消费电子领域。
珠海赛纬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戴晓兵直接持有发行人 36.34%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股东溢利投资、恒纬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部分出资份额,根据溢利投资、恒纬投资合伙协议,戴晓兵可以控制溢利投资、恒纬投资所持有的珠海赛纬合计 7.22%股份的表决权。戴晓兵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3.56%有表决权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珠海赛纬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雷从明,梁战果。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陈世薇,闫志勇。
图片来源:深交所·创业板项目动态
珠海赛纬戴晓兵任职履历和公开信息存差异
董事任职公司描述或不准确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保荐代表雷从明 梁战果
珠海赛纬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戴晓兵,女,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 8 月至 2000 年4 月,任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催化剂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2 月,任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3年 4 月,任张家港翔达电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4 月,历任国泰华荣研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创立赛纬有限,为发行人研发带头人,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企查显示,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催化剂厂搜索结果共计5条,分别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催化剂厂、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江都联营厂、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永大实业公司化工三厂、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化学试剂厂、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烷基苯厂”和招商证券保代雷从明 梁战果披露内容存在差异。
图片来源:企查查
珠海赛纬实控人戴晓兵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2 月,任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工程师。企查查显示,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招商证券保代雷从明 梁战果披露珠海赛纬实控人戴晓兵2000年5月已入职和公开信息存在差异。
图片来源:企查查
招商证券保代雷从明,梁战果披露珠海赛纬董事YIMIN WANG ZIMMERER 女士1996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先后担任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商务拓展经理、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总监;2005 年 1 月至今,任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企查查显示搜索结果显示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攻击62条结果,多以地方分子公司为命名企业,并无单独“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结果如下。
数据来源:企查查
制图:富凯IPO财经
首轮反馈要求
中介机构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详情如下:
《关于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第24题显示“关于信息披露及执业质量”。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要求,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关联方主体信息。
(2)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相关数据存在错误。
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内容进行核对修改。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请中介机构切实提高执业质量,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回复:
一、发行人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要求,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关联方主体信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部分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如下: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图片来源:珠海赛维首轮问询反馈回复
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相关数据存在错误。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内容进行核对修改。
针对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相关数据的错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珠海赛维首轮问询反馈回复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主体信息进行了认真核对检查,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全面披露关联方主体信息。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关联方主体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核对并督促发行人改正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珠海赛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周转率相关数据的错误,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全文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对,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内容进行认真复核,重新计算相关的数据,针对错漏进行更正,并以楷体加粗列示。
(三)中介机构已切实提高执业质量,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针对信息披露质量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会同发行人通过将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与引用数据的来源资料及申报审计报告比对、重新计算申请文件数据、对全套申请文件进行认真勾稽校验等方式将申报材料进行了多次审慎复核。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分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执业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